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课程教材选用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1-11-15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部):

为规范教材选用工作程序,完善教材选用审核机制,保证高质量高水平教材进入我校课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见附件1,结合《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办法》(汽院教发〔20155号)要求,学校拟对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开设的课程开展教材选用及审核工作(本通知教材指学生上课用教材,非教师的教学参考书),具体通知如下:

一、教材选用原则

1.课程选用教材应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

2.课程选用教材在适应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和课程教学大纲的基础上,原则上应优先选用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或精品教材、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优秀教材或获奖教材,也可自编高水平教材。

3.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经济学、文学、历史学、新闻学、教育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哲学社会科学主要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课程和专业主干课程,凡已有对应公开出版的“马工程教材”,必须选用“马工程教材”(已出版的马工程教材目录及对应课程名单见附件2

4.原则上应选用近三年出版或修订的教材。

5.选用境外原版教材,应结合我校教学实际情况,同时满足教育部发布的《学校选用境外教材管理办法》文件要求。

6.相同教学要求的同一门课选用相同教材,如因特殊情况需使用两种(或以上)教材的,须由课程所属单位提出申请,教务处批准才能选用。

二、教材选用及审核程序

1.各学院(部)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教材选用工作,根据教务处下达的各专业教学任务做好教材选用及审核工作。

2.教材选用应由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组织课程组成员集体讨论,择优推荐教材。

3.各学院(部)严把审核关,对教材进行意识形态审核,保证高质量教材进入课堂。

4.教材选用存在争议时,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协同学院(部)对拟选用的教材进行评估,对选用教材提出指导性意见,由学院(部)完成教材的选用工作。

5.经学校审核同意选用的教材,任课教师不得拒绝使用。无正当理由不得因任课教师变更随意更换教材。

三、具体要求:

教务处已将下学期开设课程与学校教材库信息进行对应(见附件4),各学院(部)组织教师对课程的教材信息进行确认,凡目前仍未指定教材或者需要更换教材的,需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教材选用审批表(课程负责人应注意正确填写教材的版本和ISBN),并在附件4表格中完善更改信息形成学院下学期开设课程选用教材一览表,经学院教学委员审核后签字盖章,报纸质版和电子版到学校备案。

请各学院(部)将以上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于1126下班前报送到教务处课程与教材建设科(第一教学楼1211办公室),联系电话:8512721,联系人:程珍华。

各实践环节(课内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等)涉及的指导书,也作为选用教材或自编教材,填写《教材选用审批表》,列入学校教材库备案。

教师用书请各学院(部)教学秘书直接报送到教材科。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

附件2已出版的马工程教材与课程名称对照表

附件3已经出版中宣部、教育部马工程重点教材目录

附件4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教材选用审批表

 

 

                                     教务处

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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