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9-02-27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厅〔20191 号)、《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鄂教科办函20191 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对全校教学实验室进行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党政负责人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

学院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校园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以近期教育系统发生的安全事故为警示,以平安校园建设为抓手,坚决打好学校安全生产大检查这场攻坚战”(摘自《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二、检查整改实行全覆盖

检查范围包括各级各类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科研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以下简称实验室)。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要求,全面加强排查整治,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分级分类建立台账,限期整改销号。

三、突出排查重点,做到“五个严查”

要针对不同实验室的不同特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做到“五个严查”,严查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建设与运行,严查实验室师生安全教育,严查实验室危险源监管体系建设与运行,严查实验室安全设施配置与保障体系建设,严查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建设。

四、层层压实责任,狠抓“五个落实”

要建立实验室、二级单位、学校三级排查机制,自下而上,层层开展自查,上报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自上而下,层层压实检查责任,全面做到安全责任、安全措施、资金投入、整改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分级分类,逐项明确隐患整改要求与负责人员,实行挂牌、整改、销号闭环管理。严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真正做到安全状心中有数、整改要求明确清晰隐患问题盯紧看牢、防范措施落实见效。

五、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要通过排查整治,建章立制,形成确保实验室安全的长效机制主要包括: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实验设备设施规范操作制度、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实验室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等

请各学院结合上学期期末实验室安全大检查的相关情况进一步做好自查工作,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整改责任务必明确到人,各学院在2月27日(周三)下午下班前将安全查情况报告纸质版(无论是否发现安全隐患,均需提交检查情况报告备查,报告内容包括上学期期末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情况、“五个严查”的情况、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情况等核心内容;要求有学院分管实验室安全的院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交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话:8207984,邮箱:283408907@qq.com

学校教务处、保卫处、资产管理处将于2019年2月28日上午对全校教学实验室开展全面检查,省教育厅将结合春季开学检查对各校实验室检查情况进行督查,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

                            

教务处  保卫处  资产管理处

                                       2019.2.27



附件:1、鄂教科办函〔2019〕1号 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2、教高厅〔2019〕1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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