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课程补考、重修成绩录入的说明
日期: 2015-03-02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位教师:

   从2014级学生开始,补考课程和单独考试的重修课,考试成绩记载标准有所调整,具体为:考试成绩为60-67分者,按60分记载;考试成绩为67分以上者,按实际成绩的90%记载。其他重修课程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

     2011级、2012级、2013级学生补考课程和单独考试的重修课,考试成绩记载按原标准执行,具体为:考试成绩为60-75分者,按60分记载;考试成绩为75分以上者,按实际成绩的80%记载。其他重修课程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

    望悉知。

 

 教务处    

201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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