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警醒、督促学生了解自身目前的学业状况,根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2010年8月修订)第十章第三十七条:“学校对学生在一学期内所修课程中不及格学分数大于或等于10学分或在一学期内所修读学分数小于16学分者给予学业警告。”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本次学业警告参照的学期是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就是以学生在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的课程修读情况作为参照依据;
2、本次学业警告的处理范围是:2009级、2010级、2011级在校学生,不含毕业班在校学生。
3、学业警告查询方式:
账号类型
| 查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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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秘书
| 登陆系统后,选择查看“学生基本信息”-“学业处理结果查询”,学期选择“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学业类型选择“学业警告”,点击“查询”,查看本院(系)本次学业警告学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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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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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 登陆系统后,选择查看“个人信息管理”-“学业信息查询”,查看个人的学业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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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院(系)在学业警告工作结束后,将学业警告工作开展情况反馈给教务与学籍管理中心。
教务与学籍管理中心
201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