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请各院(系)认真审查学生进行毕业设计的资格,具体要求如下:
一、所有四年级有学籍且在册的学生可以进行毕业设计;
二、低年级学生可以申请提前进行毕业设计,申请条件为:未修课程学分不超过10学分(含10学分)且本学期已选课程学分与未修课程学分总和不超过35学分(含35学分,不计毕业设计和公选课学分);(申请表格在教务在线下载)
三、申请提前进入毕业设计的学生编入大四年级相同专业的班级,学生未能按期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结业(肄业)处理,不得申请延长学籍;
四、申请提前进行毕业设计学生在教务在线下载《提前进行毕业设计》申请表,填好后于2012年1月4日前交各院系教学秘书,各院(系)于2012年1月5日将学生提前进行毕业设计申请表汇总并报教务与学籍管理中心,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教务与学籍管理中心
2011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