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2010-2011学年(2)学期教学安排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安排课程的原则
1.教学任务安排要尽可能做到均衡、合理。
2.教授、副教授必须承担本科教学任务。
3.助教(研究生除外)不得独自承担讲课任务(即担任主讲)。
4.普教本科班为网上选课,授课时间已由教务与学籍管理中心排定,各教学单位必须严格按排定的节次来安排任课教师并注意错开以免发生冲突。若由时间变动和特殊要求,请教研室主任及时到教务与学籍管理中心协调。
5.若周学时分配需要改动,教研室必须注明改动原因。
6.若课程是由几位教师同时参加选课,请注明。
7.使用多媒体教室或投影教室请在教研室任务的安排表中“教室要求”一栏注明。
8.请认真核对或填写集中实践教学的周次安排,并填写任课教师(一个教学班须安排和填写两名任课教师,不可填写教研室或实验室名称)。
9.有实验(上机)学时的课程在安排时,须同时在“备注”栏填写承担实验室,原则上一门课程只能由一个实验室承担。
二、其它事宜
1.2010-2011学年(2)学期校历(初稿)已经排定,请各教学单位认真核对。
2.填写任务表应准确无误,字迹公整、清晰,不得涂改。
3.教学任务一经排定,任课教师必须按指定的教室和节次授课,不得擅自更改。
4.任课教师担任课程的教学日志学生名单由课程所在的教学单位负责打印并提供给任课教师。
5.集中性实践教学和独立实验课的教学日志到教务与学籍管理中心领取,实验日志到实践教学管理中心领取。
6.由于教学任务安排时间较紧,请各教学单位务必于2010年11月29日之前将理论和实践教学任务安排表报送教务与学籍管理中心。
教务与学籍管理中心 实践教学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