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2010学年学籍处理的通知
日期: 2010-09-17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院(系):

根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对2009-2010学年学籍进行如下处理:

一、2009级、2008级、2007级学生在一学年内所修读课程中不及格学分数超过15学分(含15学分)或在校期间所修读课程中不及格学分累计超过20学分(含20学分)者作延长学籍处理。

二、当学年获得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不含课外学分)低于16学分者作退学处理。

请各院系通知相关同学到本单位确认处理情况,需要延长学籍或者降级试读者在教务处网站下载相应的申请表填写申请。请各院系把学生申请表汇总后于2010年9月25日报教务处教务与学籍管理中心,并通知学生于2010年9月27日到教务与学籍管理中心办理网上选课,逾期未办理者按退学处理。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教务与学籍管理中心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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