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考试组织工作、考试纪律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 2008-06-14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系、部、教学中心、学生班级:

     为了确保教学质量,严肃考纪考风,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性,现将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的考试组织工作和考试纪律的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各系、部、教学中心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要把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作为树立良好学风、校风的重要任务来抓,保证和促进学院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各系、部、教学中心要组织教师专题学习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中有关考核方式、考试命题、制卷、试卷审核、考试组织、阅卷评分、试卷分析及课程总结等内容,严格按相关要求和规定办理。

三、院级主要基础课的考试时间和教室由考试中心统一安排(见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课程考试安排),其他课程的考场与考试时间,由课程所在系、部负责安排,并提前五天报教务处考试中心备案(电子稿网上传送)。

四、各系(部)要高度重视监考教师的工作,监考教师在考前必须认真学习《监考人员守则》;监考过程中监考教师要提前15分钟到考场,按规定清理考场,安排考生座位号,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并佩带监考牌,凡不带考试证者,监考教师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请各系部领导加强巡查,力争杜绝考试舞弊现象。

 五、教务处、学工部将组织有关人员加强考场巡视,对违反考风考纪的学生严格按相关规定处理。对凡属监考教师不负责任造成舞弊现象的,将按教学事故处理,并纳入单位年终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六、各系、部党总支、分团委组织本单位学生班级召开一次“诚实应考”的主题班会,认真学习《湖北汽车工业学院考场规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考试违纪处理办法》,加强对学生的考风考纪的宣传教育,要求学生签定诚信考试承诺书,形成“诚实应考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氛围。

七、根据《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学士学位办法》和《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规定,凡考试舞弊受“记过”以上处分者一律不得授予学位。 

八、凡舞弊学生所在班级取消当学年优良学风班和先进班级体评选资格,所在班级的奖学金,按舞弊人数给予相应的扣减。 

九、期末考试期间,请各系(部)领导加强对本系考场的巡视,掌握考场情况,预防考试违纪情况的发生;考试期间系部领导执行值班制,解决处理突发事件,各系在考试前将值班安排(包括系、部自行安排考试)报考试中心备案,并于当天巡视前到考试中心签到。 

考试期间,有关举报电话如下:

教务处:8243814       教务科:8238604      教学科:8260147

考试中心:8207934     学工部:8261477      学生科:8261547

欢迎全体师生对违反考风考纪的行为监督举报。

学工部  教务处

200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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