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张×等十二名学生的处分决定
汽院学处字〔2007〕7 号
张×,电子信息科学系学生,该生在2007年7月8日的《微机原理及应用[一]》课程考试中,将答案写在纸上让李××拿走。
朱××,机械工程系学生,该生在2007年6月18日的《画法几何与机械制图[一]2》的课程考试中,违反考试纪律,将考试试卷带出考场。
王×,外语系学生,该生在2007年6月14日的《Visual Basic程序设计》的课程考试中,要求他人向其提供考试答案,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易××,材料工程系学生,该生在2007年6月22日的《材料成形工艺》课程考试中,夹带并抄袭与考试相关资料,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王××,材料工程系学生,该生在2007年7月10日的《大学物理[一]1》课程考试中,夹带并抄袭与考试相关资料,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李××,材料工程系学生,该生在2007年7月11日的《大学英语读写译2》课程考试中,夹带并抄袭与考试相关资料,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浦×,材料工程系学生,该生在2007年7月9日的《高等数学4》课程考试中,夹带并抄袭与考试相关资料,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邵××,汽车工程系学生,该生在2007年7月8日的《微机原理及应用[二]》课程考试中,夹带并抄袭与考试相关资料,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王××,汽车工程系学生,该生在2007年7月11日的《机械原理》课程考试中,夹带并抄袭与考试相关资料,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秦××,电子信息科学系学生,该生在2007年7月10日《大学物理[一]1》课程考试中,夹带并抄袭与考试相关资料,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张×,电子信息科学系学生,该生在2007年9月4日《电路分析》课程考试中,夹带并抄袭与考试相关资料,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李××,电子信息科学系学生,该生在2007年7月8日的《微机原理及应用[一]》课程考试中,抄袭张×同学的答案,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16条、第52条之规定,《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56条、第57条、第61条、第62条之规定,《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第20条之规定,《湖北汽车工业学院考试违纪处理办法》第3条、第4条之规定,经学院违纪处理委员会讨论,决定:给予张×、朱××、王×等三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其考试课程成绩无效;给予易××、王××、李××、浦×、邵××、王××、秦××、张×、李××等九名学生记过处分,其考试课程成绩无效。
二○○七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