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违纪处分通报
日期: 2007-11-07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关于对××××、张×、王××

四名学生的处分决定  

汽院学处字〔2007〕8 号

××,男,材料工程系学生,该生在2007年9月1日上午的《高等数学3》课程补考中,替路××同学考试,被当场发现。

××,男,材料工程系学生,该生在2007年9月1日上午的《高等数学3》课程补考中,找赵××同学替考,被当场发现。

×,男,材料工程系学生,该生在2007年9月1日上午的《高等数学3》课程补考中,替王××同学考试,被当场发现。

   王××,男,材料工程系学生,该生在2007年9月1日上午的《高等数学3》课程补考中,找张×同学替考,被当场发现。

依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4条,《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58条,《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第21条,《湖北汽车工业学院考试违纪处理办法》第6条之规定,并经2007年9月28日学院办公会(校长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路××、张×、王××等四名学生开除学籍处分。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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