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谢××、郎××等两名学生
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汽院院发〔2005〕69 号)
院属各单位:
谢××,男,汽车工程系学生。
郎××,男,汽车工程系学生。
在2005年9月4日上午的《材料力学》课程考试中,谢××代替同班的郎××参加考试,开考后被监考老师发现。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3条、54条第(四)款,《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56条、57条、58条第(四)款,《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第1条、第20条,《湖北汽车工业学院考试违纪处理办法》第6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校长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谢××、郎××等两名学生开除学籍处分。
关于对黄××等八名学生考试违纪的
处 分 决 定(汽院院发〔2006〕19号)
黄××,管理工程系学生,该生在2005年11月29日的《高级财务管理》课程考试中,在考场上讲话,拿同学资料并且骂人、撕毁试卷。
李×,机械工程系学生,该生在2005年11月24日的《物流与供应链管理》课程考试中,拿出2张纸条抄袭,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并没收。
苏××,机械工程系学生,该生在2005年11月24日的《物流与供应链管理》课程考试中,拿出1张纸条抄袭,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并没收。
汪××,汽车工程系学生,该生在2005年12月12日的公选课《化学与当代社会》课程考试中,将本人试卷传递给他人。
陈×,信息管理系学生,该生在2005年12月12日的公选课《化学与当代社会》课程考试中,抄袭汪××的试卷。
肖××,材料工程系学生,该生在2005年12月26日的《机械设计基础》课程考试中,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纸条,并将纸条放在试卷下面,被监考教师发现并没收。
周××,人文社会科学系学生,该生在2005年12月1日的公选课《大学生心理学》课程考试中,与阳××串通实施严重的考试作弊行为。
阳××,人文社会科学系学生,该生在2005年12月1日的公选课《大学生心理学》课程考试中,与周××串通实施严重的考试作弊行为。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16条、第52条之规定,《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56条、第57条、第61、第62条之规定,《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第20条、第22条之规定,《湖北汽车工业学院考试违纪处理办法》第3条、第4条之规定,经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讨论决定:给予黄××、李×、苏××、汪××、陈×、肖××等六名学生记过处分,其考试课程成绩无效;给予周××、阳**等两名学生留校察看处分,其考试课程成绩无效。
关于对康×等十四名学生考试违纪的
处 分 决 定(汽院学处字〔2006〕1 号)
康 ×,汽车工程系学生,该生在2005年12月24日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中,携带两个手机(关机)进入考场,多次在口袋里动手机,被巡视教师发现。
叶 ×,管理工程系学生,该生在2005年12月24日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中,携带手机进入考场,被监考教师发现。
张××,汽车工程系学生,该生在2005年12月24日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中,携带手机进入考场,被监考教师发现。
卓 ×,材料工程系学生,该生在2005年12月24日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中,携带手机进入考场,被监考员发现。
张××,汽车工程系学生,该生在2005年12月24日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中,携带手机进入考场,被监考教师发现。
黄××,管理工程系学生,该生在2005年12月24日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中,携带手机进入考场,被监考教师发现。
陈 ×,管理工程系学生,该生在2005年12月24日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中,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在考场中手机铃响,经查,内有与考试相关信息。
李 ×,信息管理系学生,该生在2005年12月24日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中,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在考场中手机铃响,经查,内有与考试相关信息。
魏××,机械工程系学生,该生在2005年12月24日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中,利用手机收看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短信,被监考老师发现。
黄××,机械工程系学生,该生在2005年12月24日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中,利用手机收看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短信,被监考老师发现。
柯××,材料工程系学生,该生在2005年12月24日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中,利用手机收看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短信,被监考老师发现。
方 ×,管理工程系学生,该生在2005年12月24日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中,利用手机收看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短信,被监考老师发现。
王 ×,材料工程系学生,该生在2005年12月24日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中,利用手机收看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短信,被监考老师发现。
陈 ×,汽车工程系学生,该生在2005年12月24日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中看手机,手机中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短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16条、第52条之规定,《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56条、第57条、第61、第62条之规定,《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第20条、第22条之规定,《湖北汽车工业学院考试违纪处理办法》第3条、第4条之规定,经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讨论决定:给予康×、叶×、张××、卓×、张××、黄××、陈×、李×等8名学生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魏××、黄××、柯××、方×、王×、陈×等6名学生记过处分。
关于对张××等三十五名学生考试违纪的
处 分 决 定(汽院学处字〔2006〕2号)
张××,电子信息科学系学生,该生在2006年1月11日的《积分变换与复变函数》课程考试中,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童×,机械工程系学生,该生在2006年1月9日的《机械制造装备设计》课程考试中,夹带与考试相关资料,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庞×,机械工程系学生,该生在2006年1月9日的《机械制造装备设计》课程考试中,夹带与考试相关资料,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张××,机械工程系学生,该生在2005年12月29日的《管理学概论》课程考试中途,将该考试课程的课本放入抽屉中,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张×,机械工程系学生,该生在2006年1月10日的《大学英语3》课程考试中,利用上厕所之机将试卷带出考场。
叶××,电气工程系学生,该生在2006年1月10日的《汇编语言程序设计》课程考试中,夹带与考试相关资料,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明×,电气工程系学生,该生在2006年1月4日的《科技英语》课程考试中,夹带纸条,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胡××,电气工程系学生,该生在2006年3月5日的《面相对象程序设计》课程补考中,夹带与考试相关资料,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白×,电气工程系学生,该生在2006年1月11日的《积分变换与复变函数》课程考试中,携带与考试相关纸条,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李×,材料工程系学生,该生在2006年1月9日的《材料物理性能》课程考试中,夹带与考试相关资料,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孙×,材料工程系学生,该生在2006年1月9日的《材料物理性能》课程考试中,夹带与考试相关资料,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杨×,材料工程系学生,该生在2006年3月4日的《材料成型原理》课程补考中,夹带与考试相关资料,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杨×,材料工程系学生,该生在2006年3月4日的《材料成型原理》课程补考中,夹带与考试相关资料,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宿××,材料工程系学生,该生在2006年3月4日的《材料成型原理》课程补考中,课桌上抄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内容(考前监考教师提醒过),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徐××,材料工程系学生,该生在2006年3月4日的《材料成型原理》课程补考中,课桌上抄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内容(考前监考教师提醒过),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余×,材料工程系学生,该生在2006年3月4日的《电子技术》课程补考中,夹带与考试相关资料,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郝××,材料工程系学生,该生在2006年3月4日的《材料成型原理》课程补考中,夹带与考试相关资料,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黄××,材料工程系学生,该生在2006年1月7日的《大学物理[一]》课程考试中,夹带与考试相关资料,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乐×,汽车工程系学生,该生在2006年1月10日的《汽车构造》课程考试中,夹带与考试相关资料,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徐××,汽车工程系学生,该生在2006年1月7日的《大学物理[一]》课程考试中,夹带与考试相关资料,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贺×,汽车工程系学生,该生在2006年1月10日的《大学英语3》课程考试中,夹带与考试相关资料,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王××,管理工程系T353-5班学生,该生在2006年3月4日的《企业会计》课程补考中,翻阅课本,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蒋××,管理工程系学生,该生在2006年1月12日的《西方经济学》课程考试中,夹带与考试相关资料,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罗××,信息管理系学生,该生在2006年1月12日的《财务管理》课程考试中,夹带与考试相关资料,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胡×,信息管理系学生,该生在2006年1月12日的《财务管理》课程考试中,夹带与考试相关资料,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单×,信息管理系学生,该生在2006年3月5日的《运筹学》课程补考中,在手上写有公式及与考试相关内容,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张××,电子信息科学系学生,该生在2006年1月9日的《计算机通信网》课程考试中,夹带与考试相关资料,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郭×,电子信息科学系学生,该生在2006年3月6日的《积分变换与复变函数》课程补考中,将有公式的纸页放在试卷下面,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胡×,电子信息科学系T483-5班学生,该生在2006年3月6日的《积分变换与复变函数》课程补考中,在交卷时,草稿纸内夹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纸条,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唐××,电子信息科学系学生,该生在2006年1月7日的《大学物理[一]》课程考试中,自带草稿纸,且草稿纸上写有与考试相关的公式,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张××,机械工程系学生,该生在2006年1月7日的《大学物理[一]》课程考试中,抄袭他人答案,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韩××,机械工程系学生,该生在2006年1月7日的《大学物理[一]》课程考试中,给他人提供答案抄袭,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杨×,机械工程系学生,该生在2006年1月7日的《大学物理[二]》课程考试中,在收卷时抄袭他人答案,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路×,汽车工程系学生,该生在2006年3月4日的《线性代数》课程补考中,被监考教师发现有来自其署名的手机短信。
易××,人文社会科学系学生,该生在2006年3月4日的《线性代数》课程补考中,携带手机,接收与考试有关的手机短信,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16条、第52条之规定,《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56条、第57条、第61条、第62条之规定,《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第20条、第22条之规定,《湖北汽车工业学院考试违纪处理办法》第3条、第4条之规定,经学院违纪处理委员会讨论决定:给予张××严重警告处分,其考试课程成绩无效;给予童×、庞×、张××、张×、叶××、明×、胡××、白×、李×、孙×、杨×、杨×、宿××、徐××、余×、郝××、黄××、乐×、徐××、贺×、王××、蒋××、罗××、胡×、单×、张××、郭×、胡×、唐××、张××、韩××、杨×、路×、易××等三十四名学生记过处分,其考试课程成绩无效。
关于对张×的处分决定(汽院学处字〔2006〕3 号)
张×,女,管理工程系学生,该生在2005年12月24日的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中,将手机带进考场,在考试中所带手机显示出试题答案。
鉴于该学生所犯错误,为了教育本人,警示他人,严肃校纪校规,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2条、53条、55条、56条、59条之规定,《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59条、60条、61条、62条、64条之规定,《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第20条、22条之规定,《湖北汽车工业学院考试违纪处理办法》第6条之规定,经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讨论,决定给予张×留校察看处分,其考试成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