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2004学年第二学期违纪处分通报
日期: 2006-12-03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关于对曾×等二十七名学生考试违纪舞弊的

处 分 决 定(院教〔2004〕 12号)

 

1、           曾×,电子信息科学系学生,在2004年6月9日的《微机原理》课程考试中与同学张×传递答案纸条,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2、           张×,电子信息科学系学生,在2004年6月9日的《微机原理》课程考试中与同学曾×传递答案纸条,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3、           丁××,管理工程系学生,在2004年6月10日的《数据库技术》课程考试中将与考试有关资料放在考试试卷之下,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4、           姜×,管理工程系学生,在2004年6月10日的《数据库技术》课程考试中与同学聂××传递答案纸条,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5、           聂××,管理工程系学生,在2004年6月10日的《数据库技术》课程考试中与同学姜×传递答案纸条,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6、           石××,机械工程系学生,在2004年6月21日的《模拟电子技术基础》课程的考试中与同学交换附有答案的草稿纸,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7、           田×,机械工程系学生,在2004年6月21日的《模拟电子技术基础》课程的考试中与同学交换附有答案的草稿纸,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8、           龚××,机械工程系学生,在2004年6月21日的《模拟电子技术基础》课程考试中与他人传递纸条,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9、           陈×,机械工程系学生,在2004年6月21日的《模拟电子技术基础》课程考试中与他人传递纸条,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10、     耿××,汽车工程系学生,在2004年6月22日的《机械原理》课程考试中将与考试有关资料放在考试课桌中,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11、     杜××,汽车工程系学生,在2004年6月22日的《机械原理》课程考试中将与考试有关资料放在试卷底下,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12、     彭×,汽车工程系学生,在2004年6月22日的《机械原理》课程考试中将与考试有关资料拿在手中,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13、     杨××,汽车工程系学生,在2004年6月25日上午的《材料力学》课程考试中将写有公式的草稿纸放在试卷底下,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14、     张××,机械工程系学生,在2004年6月28日的《大学英语》课程考试中将纸条放在试卷底下,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15、     郑×,机械工程系学生,在2004年6月28日的《大学英语》课程考试中将纸条放在试卷底下,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16、     张×,材料工程系学生,在2004年7月5日的《材料成型原理》课程考试中将与考试有关资料放在试卷底下,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17、     龚××,电子信息科学系学生,在2004年7月5日的《高等数学》课程考试中将考试资料放在旁边抽屉,被巡视员发现。

18、     孙××,管理工程系学生,在2004年7月6日的《会计学基础》课程考试中将与考试有关纸条压在试卷底下,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19、     翁××,电子信息科学系学生,在2004年7月6日的《信号与系统》课程考试中将与考试有关资料放在书桌中,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20、     林××,电子信息科学系学生,在2004年7月6日的《信号与系统》课程考试中将与考试有关资料放在桌上,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21、     龙××,汽车工程系学生,在2004年7月6日的《微机原理》课程考试中将与考试有关资料放在抽屉中,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22、     谭×,汽车工程系学生,在2004年7月6日的《微机原理》课程考试中传递纸条,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23、     李×,汽车工程系学生,在2004年7月6日的《微机原理》课程考试中将与考试有关资料放在抽屉中,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24、     刘×,材料工程系学生,在2004年7月7日的《C语言程序设计》课程考试中给他人传递纸条,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25、     郑×,汽车工程系学生,在2004年7月7日的《汽车概论》课程考试中将与考试有关资料放在抽屉中,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26、     裘×,汽车工程系学生,在2004年9月4日的《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课程考试中抄袭他人试卷,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27、     华××,汽车工程系学生,在2004年9月4日的《汽车理论》课程考试即将结束时拿出与考试有关资料,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上述二十七名学生无视考场纪律,违反我院考场规则,根据我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条和第十九条条款,经教务处和学工部共同研究决定对龚××、龙××、郑×等三名学生给予警告处分;对耿××、彭×、翁××、林××、李×、华××等六名学生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对曾×、张×、丁××、姜×、聂××、石××、田×、龚××、陈×、杜××、杨××、张××、郑×、张×、孙××、谭×、刘×、裘×等十八名学生给予记过处分,其考试课程以零分记。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教务处     学工部

    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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