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 分 决 定(院教〔2004〕 4号)
1、 刘××,机械工程系学生,在2003年12月25日的《机械制造装备设计》考试中将与考试有关资料放在抽屉中,在抄袭时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2、 牛××,机械工程系学生,在2003年12月25日的《机械制造装备设计》考试中夹带与考试有关资料,在抄袭时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3、 蒋××,机械工程系学生,在2003年12月25日的《机械制造装备设计》考试中将与考试有关资料放在座位上,在抄袭时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4、 石××,机械工程系学生,在2003年12月25日的《机械制造装备设计》考试中将与考试有关资料放在座位上,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5、 崔××,机械工程系学生,在2003年12月25日的《机械制造装备设计》考试中将与考试有关资料放在抽屉中,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6、 曹××,机械工程系学生,在2003年12月25日的《机械制造装备设计》考试中将与考试有关资料放在口袋中,准备拿出时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7、 刘××,机械工程系学生,在2003年12月25日的《机械制造装备设计》考试中将与考试有关资料放在口袋中,准备拿出时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8、 林××,机械工程系学生,在2003年12月25日的《机械制造装备设计》考试中将与考试有关资料放在试卷下,在抄袭时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并在事后不能正确认识自己所犯错误,反而威胁监考教师。
9、 朱××,机械工程系学生,在2004年1月5日的《大学物理》考试中夹带与考试有关资料,并在抄袭时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10、 蓝××,机械工程系学生,在2004年1月5日的《大学物理》考试中将与考试有关资料放在试卷下,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11、 郑×,电气工程系学生,在2003年12月29日的《计算机图形学》考试中将与考试有关资料放在口袋中,准备拿出时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12、 岳××,电气工程系学生,在2003年12月29日的《计算机图形学》考试中将与考试有关资料放在口袋中,准备拿出时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13、 殷×,电气工程系学生,在2004年1月5日的《大学物理》考试中将与考试有关资料放在课桌下面,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14、 夏×,材料工程系学生,在2003年12月27日的英语六级考试中,欲偷看前排学生答题卡时,被监考教师发现。
15、 黄××,管理工程系学生,在2004年1月8日的《机械制造基础》考试中夹带与考试有关资料,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16、 陈×,管理工程系学生,在2004年1月8日的《机械制造基础》考试中夹带与考试有关资料,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17、 庄××,电子信息科学系学生,在2004年1月5日的《高等数学》考试中将与考试有关资料放在抽屉中,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18、 华××,汽车工程系学生,在2004年2月28日的《热工基础与发动机原理》考试中将与考试有关资料放在抽屉中,被巡视人员当场发现。
19、 叶×,管理工程系学生,在2004年2月28日的《线性代数》考试中向前面同学要答案,在抄袭时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20、 包××,管理工程系学生,在2004年2月28日的《线性代数》考试中将与考试有关资料放在试卷下,并将考试答案传递给后面的同学,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21、 王××,管理工程系学生,在2004年3月1日的《科技英语》考试中夹带与考试有关资料,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22、 杜×,管理工程系学生,在2004年3月1日的《科技英语》考试中夹带与考试有关资料,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23、 吴××,管理工程系学生,在2004年3月1日的《科技英语》考试中夹带与考试有关资料,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24、 金××,材料工程系学生,在2004年2月28日的《机械设计基础》考试中将与考试有关资料放在抽屉中,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25、 舒××,电气工程系学生,在2004年2月29日的《计算机图形学》考试中偷看有关资料,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26、 熊××,电气工程系学生,在2004年2月29日的《计算机图形学》考试中夹带与考试有关资料,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27、 史××,材料工程系学生,在2004年2月28日的《线性代数》考试中抄袭,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28、 伍××,机械工程系学生,在2004年2月29日的《机械制造基础》考试中夹带与考试有关资料,准备拿出时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29、 孙××,机械工程系学生,在2004年2月28日的《机械制造装备设计》考试中传递纸条,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30、 蔡××,机械工程系学生,在2004年2月28日的《机械制造装备设计》考试中传递纸条,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31、 李××,电气工程系学生,在2004年3月1日的《科技英语》考试中夹带与考试有关资料,准备拿出时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32、 赵××,电气工程系学生,在2004年3月1日的《科技英语》考试中夹带与考试有关资料,准备拿出时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上述三十二名学生无视考场纪律,违反我院考场规则,根据我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条和第十九条条款,经教务处和学工部共同研究决定对石××、崔××、曹××、刘××、郑×、岳××、殷×、夏×、黄××、陈×、庄××、华××、王××、杜×、吴××、金××、熊××、伍××、李××、赵××等二十名学生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对刘××、牛××、蒋××、林××、朱××、蓝××、叶×、包××、舒××、史××、孙××、蔡××等十二名学生给予记过处分,其考试(补考)课程以零分记。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教务处 学工部
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