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教学中心、学生班级: 为了确保教学质量,严肃考纪考风,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性,现再次将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的考试组织工作和考试纪律的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各系、部、教学中心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要把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作为树立良好学风、校风的重要任务来抓,作为保证和促进学院事业健康发展的大事来抓。
二、各系、部、教学中心要组织教师专题学习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考核方式、考试命题、制卷、试卷审核、考试组织、阅卷评分、试卷分析及课程总结等内容,严格按相关要求和规定办理;对系部自行组织的考试,要报考试中心备案。
三、各系(部)要加强对监考教师责任心教育,监考教师在考前必须认真学习《监考人员守则》;认真查验学生考试证,对无证学生要督促其补办准考证;监考教师要按规定清理考场,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并佩带监考牌,凡不带考试证者,监考教师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请各系部领导加强巡查,力争将舞弊现象消除在萌芽中。
四、教务处、学工部将组织有关人员加强考场巡视,对违反考风考纪的行为严格按相关规定处理。对凡属监考教师不负责任造成的舞弊现象,将按教学事故处理,并纳入单位年终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五、各系、部党总支、分团委召开一次“诚实应考”的主题班会,认真学习《湖北汽车工业学院考场规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考试违纪处理办法》,加强对学生的考风考纪的宣传教育,形成“诚实应考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氛围。
六、根据《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学士学位办法》和《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的规定,凡考试舞弊受“记过”以上处分者一律不得授予学位。
七、凡舞弊学生所在班级取消优良学风班和先进班级体评选资格,所在班级的奖学金,按舞弊人数给予相应的下浮。
八、期末考试期间,请各系(部)领导安排本系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加强对本系考场的巡视,掌握考场情况,预防考试违纪情况的发生;考试期间系部领导执行值班制,解决处理突发事件,各系在考试前将值班安排报考试中心备案。
教务处、学工部将对考试组织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考核系部工作的指标之一。
考试期间,教务处设立举报电话:
教务处:8243814 教务科:8238604 教学科:8260147
考试中心:8207934 学工部:8261477 学生科:8261547
欢迎全体师生对违反考风考纪的行为监督举报。
文件可登录http://jwc.qcxy.hb.cn或学院校园网的学工在线。
教务处 学工部
200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