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院学处字〔2007〕1号)
姜×,电子信息科学系学生,该生在2006年11月29日的《大学生心理学》课程考试中,其试卷被邻座同学拿去抄袭未及时制止或向监考教师报告,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宫××,机械工程系学生,该生在2006年11月27日的《汽车概论》课程考试中,考试刚开始时,宫××违反考场纪律,被监考教师请出考场后,擅自到另一个考场考试,被监考教师发现。
董×,电气工程系学生,该生在2006年12月1日的《网络程序设计》课程考试中,夹带考试相关资料抄袭,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王×,汽车工程系学生,该生在2007年1月10日的《汽车制造工艺学》课程考试中,夹带与考试相关资料抄袭,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陈×,汽车工程系学生,该生在2007年1月16日的《高等数学》课程考试中,传递纸条给他人,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徐×,汽车工程系学生,该生在2007年1月16日的《高等数学》课程考试中,接受他人传递的纸条,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纪×,管理工程系学生,该生在2007年1月17日的《财政与金融》课程考试中,将考试相关资料拿在手上抄袭,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陈××,管理工程系学生,该生在2007年1月17日的《财政与金融》课程考试中,将考试相关资料放在试卷下抄袭,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杜××,管理工程系学生,该生在2007年1月19日的《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课程考试中,将考试相关资料放在试卷下抄袭,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符×,管理工程系学生,该生在2006年11月29日的《大学生心理学》课程考试中,抄袭姜磊同学试卷,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孙××,人文社会科学系学生,该生在2007年1月17日的《大学英语读写译1》课程考试中,夹带与考试相关资料,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王××,机械工程系学生,该生在2006年12月23日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中,利用手机短信作弊,查看手机短信答案,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林××,汽车工程系学生,该生在2007年1月15日的《大学英语读写译》及2007年1月18日的《理论力学》课程考试时不按规定的位置就坐,并且谩骂监考教师,情节恶劣,造成较坏影响。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16条、第52条之规定,《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56条、第61条、第62条之规定,《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第20条之规定,《湖北汽车工业学院考试违纪处理办法》第3条之规定,经2007年元月25日学院违纪处理委员会讨论决定,给予姜×同学严重警告处分,该门课程考试成绩无效。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16条、第52条之规定,《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56条、第61条、第62条之规定,《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第20条之规定,《湖北汽车工业学院考试违纪处理办法》第4条之规定,经2007年元月25日学院违纪处理委员会讨论决定,给予宫××、董×、王×、陈×、徐×、纪×、陈××、杜××、符×、孙××等十名学生记过处分,该门课程考试成绩无效。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16条、第52条之规定,《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56条、第61条、第62条之规定,《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第13条、第20条之规定,《湖北汽车工业学院考试违纪处理办法》第5条之规定,经2007年元月25日学院违纪处理委员会讨论决定,给予王××、林××等二名学生留校察看处分,该门课程考试成绩无效。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