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关于做好2025年12月毕业资格、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5-12-08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汽院发〔2017〕143号)(以下简称《规定》)《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位授予管理办法》《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授予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汽院发〔2025〕20号)(以下简称《细则》)文件要求,为做好2025年12月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序号

工作内容

时间节点

工作要求

1

毕业生学位评定

12月19

学生向所在学院申请授予学位,学院审核后,各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学位评审会议,确定学位授予名单形成会议纪要

2

报送初审

名单

12月22日前

各学院将《2025年12月份毕业生毕业、学位资格初审情况明细表》(附件1)2025年12月份毕业资格审核情况统计表》(附件2)会议纪要报教务处

3

毕业生名单、学位授予材料准备

12月23日

教务处复审毕业生名单、学位授予材料。

4

毕业生学位评定公示

12月25日左右

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审会议

5

发放学历学位证书

20261月上旬

各学院领取学生学历学位证书并发放。

二、注意事项

1、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须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核对个人学历学位照片。毕业证、学位证书上的照片要与学信网上学历照片保持一致。无照片的学生提交2张纸质照片及电子版,照片格式要求2寸蓝底,照片背面注明学生姓名、学号、班级信息。

2、申请破格授予学位的学生,请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普通本科生破格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3)。

3、学位申请须在符合毕业条件的当年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学位申请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学生,将视为放弃学位,后期不再受理。

 

附件:

1.2025年12月份毕业生毕业、学位资格初审情况明细表

2.2025年12月份毕业资格审核情况统计表

3.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普通本科生破格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表

 

 

教务处

2025年12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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