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切实做好2015届毕业生离校工作的通知》(汽院办发[2015]7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毕业生相关工作,现将毕业生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1.对于已符合毕业要求的毕业生。在6月19日毕业典礼结束后办理离校手续,到所属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领取毕业、学位证书;
2.对于因课程考试成绩未出的毕业生。可先行办理其他离校手续,待成绩合格,1个工作日内,完成毕业、学位资格审核,符合条件者,发放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对于仅因毕业设计缓答辩而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于9月底参加缓答辩,成绩合格后,发放毕业证书,并作为第二批学位授予者进行学位审核。
4.对于因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按如下方式处理:
(1)除毕业设计外,离毕业学分要求所差学分在15学分以内(含15学分)者,按结业处理,学生可申请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课程考试,学校在7月初放假前组织一次课程考试。学生课程考试完成后,如符合毕业要求,发放毕业证书,不符合者按结业处理,但均不授予学位;
(2)对于除毕业设计和公选课外,离毕业要求所差学分在15学分以上者,在规定6年学制年限内可申请办理延长学籍手续,按下一届毕业生处理,否则按肄业处理。
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