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佳教师】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第四届“十佳教师”评选工作方案
日期: 2022-09-02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为弘扬教师爱岗敬业、潜心育人、诲人不倦的崇高师德师风,鼓励广大教师践行先进教育理念,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不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发挥教师教育教学热情,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努力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第四届“十佳教师”评选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评选条件

“十佳教师”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胜任一线教学工作、潜心教育教学改革,在教书育人、教学业绩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凡我校专任教师近3年承担学校普教本科教学任务,完成学校额定教学工作量,具备以下条件者,可参与推荐评选:

    1.基本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进取精神,严格遵守教学工作规范,治学严谨。

2)热爱教育事业、敬业爱岗、无私奉献,具有现代教育理念,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

3)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法制与纪律教育,品德高尚,为人师表。

4)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能带领团队或基层教学组织,在教学改革、教学条件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有显著成绩,教学效果好,受学生欢迎和同行好评。

5)在学校组织的课堂教学质量测评中,近3年所承担的普教本科各门课程的学生评价均达到90分以上,且无教学事故和违法违纪行为。

    2.在满足条件1的同时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二:

1)近3年主持完成校级重点教学研究项目或者参加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前二名)。

2)近3年有公开出版的教材或专著。

3)近3年在D级及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教学相关研究论文一篇。

4)近3年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获得学校优秀学士(硕士)学位论文及以上。

5)以第一指导老师身份,近3年指导学生参加A类竞赛并获得国家级奖励。

6)获得近一届校级一等奖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校级排名前二,省级排名前三)。

    3.凡在近3年教学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十佳教师”申报资格:

1)教学纪律松懈,不认真填写、不按时上报教学计划进度表、教案等教学档案的;

2)不服从本单位教学任务统筹安排的;

3)材料弄虚作假的。

4.获得“省级教学名师”荣誉的教师,不再作为“十佳教师”推荐对象。

5.获三次以上“十佳教师”称号者,学校授予“教学卓越教师”称号并作为校级以上教学名师重点推荐对象,今后不再作为“十佳教师”推荐对象。

表彰名额

共评选“十佳教师”10名(含1名“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其中公共课教师3名、专业课教师7名。

公共课教师指承担思政课、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大学英语、大学体育、计算机基础、制图、工程训练、电工电子、力学等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

评选组织

1.学校成立“十佳教师评选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十佳教师”评比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担任,委员由教务处、宣传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学督导和各学院(部)理论教学院长(主任)组成。教务处办公室负责评选工作的日常事务。

2.各教学单位成立十佳教师评选工作小组,负责向学校推荐本单位“十佳教师”人选。

评选程序

十佳教师由校教学督导组和教学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网络宣传与评审,经公示后,由校长办公会审定,确定获奖人选,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1.推荐96日前)

1)学校教学督导组推选2名“十佳教师”候选人(公共课教师1名、专业课教师1名),推荐人选不占学院推荐名额。

2)各学院(部)十佳教师评选工作小组按本单位专任教师总人数的5%(四舍五入取整,不够1人的按1人计),根据学校评选条件进行初评并确定向学校推荐名单。

2.资料报送912日前)

教学单位汇总本单位所有推荐教师相关资料,集中报送教务处办公室。

所需要报送的材料有:

1)第四届“十佳教师”推荐汇总表(电子、纸质);

2)第四届“十佳教师”推荐表(电子、纸质);

3)教师教学主要业绩支撑材料(或复印件);

3.专家评审923日前)

学校组织专家对教师近3年遵守教学工作规范和主要教学业绩情况进行打分评审(权重80%),取前16名(其中公共课教师5名、专业课教师11名);再结合教师本人近3年承担教学任务的学生评学结果(权重20%,数据由教务处提供),取最终得分前10名作为“十佳教师”候选人进入到网络宣传与评审环节。

     4.网络宣传与评审926-1026日前)

教务处、宣传部根据专家评审阶段选出的10名候选教师个人材料,制作相应宣传资料,通过学校官方微信、校园广播等渠道,在校内外进行广泛宣传。

全校师生通过官方微信,在一周时间内对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第四届“十佳教师”进行网络投票,得票最高的获“最受学生欢迎教师”称号。

5.公示与发文1110日前)

1)学校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2公示后的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发文。

评选工作要求及表彰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十佳教师”的评比表彰工作,做好评比的动员、宣传、组织工作。

2.获得“十佳教师”称号教师在评优、评先和职称晋升等方面优先考虑,并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表彰。

联系人:李月;电话:8512719,小号655027

 

附件:1.第四届“十佳教师”推荐汇总表

2.第四届“十佳教师”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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