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士学位管理办法》(汽院发〔2022〕12号)和《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授予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汽院发〔2022〕12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3年12月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序号 |
工作内容 |
时间节点 |
工作要求 |
1 |
学院审核报送第二批学位初审名单 |
12月22日 |
学生向所在学院申请授予学位,学院审核后,将《2023年12月份毕业生毕业、学位资格初审情况明细表》(附件1)和《2023年12月份毕业资格审核情况统计表》(附件2)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
2 |
第二批学士学位评定及授予学生名单公示 |
12月26日 |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公示拟授予学位学生名单。 |
3 |
学位证书发放 |
2024年1月上旬 |
各学院领取本学院学生学位证书并发放。 |
二、注意事项
1、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须跟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核对个人学历学位照片。毕业证、学位证书上的照片要与学信网上学历照片保持一致。无照片的学生须提交2张纸质照片及电子版,照片格式要求2寸蓝底,照片背面注明学生姓名、学号、班级信息。
2、申请破格授予学位的学生,请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普通本科生破格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3)。
3、学位申请须在符合毕业条件的当年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学位申请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学生,将视为放弃学位,后期不再受理。
附件:
1.2023年12月份毕业生毕业、学位资格初审情况明细表
2.2023年12月份毕业资格审核情况统计表
3.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普通本科生破格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表
教务处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