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报送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的有关要求,结合《湖北汽车工学院关于2024-2025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方案》(汽院资通〔2025〕15号),为做好我校实验室信息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全校实验室(见附件4)。
二、报送内容
1.报送统计表包括:《教学实验项目表》《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实验室基本情况表》等3个报表。
2.以上报送数据统一按学年进行统计,即2024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
3.说明:
(1)为减轻实验室统计工作量,实践教学科将对《教学实验项目表》本科基本数据进行统计,各实验室不再报送;
(2)若实验室(附件4所列实验室)下设分室,须将分室数据汇总后填报。
三、工作要求
1.实验室有关数据的统计报送是每学年度的一项常规性工作,请各实验室认真、及时做好数据统计工作。
2.报送的各有关统计数据,应严格按照各表表样和填表说明进行(表样及填表说明见附件),统计数据应准确、完整。
四、报送时间
各学院认真审核实验室填报的各项数据,确认无误后,于9月19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纸质版递交至实践教学科,联系人:李光军,联系电话:8512723。
附件:
1.需填写的表格
2.填表说明
3.实验室信息统计用各类代码集
4.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教学实验室一览表
5.湖北汽车工学院关于2024-2025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方案
6.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7.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
注:附件已发送到各学院实践教学院长和学院教学秘书的公文系统邮箱,请登陆公文系统邮箱查收。
教务处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