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安排,结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及《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专业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9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含新申报的全日制本科专业和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需要调整学位授予的门类和修业年限的专业,以及拟撤销的专业等。
二、申报原则和条件
1.专业设置应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汽车产业转型升级,优先发展与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学科专业,鼓励发展与传统支柱产业调整与振兴相关的学科专业,鼓励发展新工科、新文科等专业,严格控制增设国家和我省布点较多的专业。
2.新申请专业要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依托相关学科专业,制定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具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3.申报单位要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三、申报程序
1.人才需求调研和提交申请材料。申报前应充分调研社会需求,加强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社会对新设专业的具体要求,然后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2019年修订版)》(见附件1),撤销停办专业,需提交撤销专业的申请,经学校研究确定后报教育部备案。
2.校内审议和公示。学校组织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对拟申报专业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审议通过后的专业材料,在学校网站主页公示一周。
3.学校完成新专业申报工作的网络申报、正式报送材料等工作。
四、具体要求
凡有申报意向的学院,请提前联系教务处并于7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学校于1周内组织校内专业设置专家评议会议,9月前完成网络报送和申报材料报送。联系人:薛建云,联系电话:8260147。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2019年修订版)》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教务处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