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课程教材选用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9-11-27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为规范教材选用工作程序,完善教材选用审核机制,保证高质量高水平教材进入我校课堂,根据《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通知》(教高函〔2013〕12号),结合《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办法》(汽院教发〔2015〕5号)要求,学校拟对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开设的课程开展教材选用及审核工作(本通知教材指学生上课用教材,非教师的教学参考书),具体通知如下: 

一、教材选用原则

1、课程选用教材首先应适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 

2、在适合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的基础上,原则上应选用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或精品教材、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优秀教材或获奖教材,也可自编高水平教材。 

3、原则上应选用近三年出版或修订的教材; 

4、选用境外原版教材,应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尽量选用“三名”(知名教授编写、知名出版社出版、知名大学选用)教材。 

5、相同的教学要求的同一门课选用相同教材,如因特殊情况需使用两种(或以上)教材的,须由课程所属单位提出申请,教务处批准才能选用。 

6、任课教师可向学生推荐课外参考教材,由学生借阅或者自行购买。 

7、涉及到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课程(简称“马工程教材”),必须统一使用“马工程教材”。(最新教材目录及对应课程名单见附件) 

二、教材选用及审核程序

1、各学院(部)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教材选用工作,根据教务处下达的各专业教学任务做好教材选用及审核工作。 

2、教材选用应由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组织课程组成员集体讨论,择优推荐教材。 

3、各学院(部)及教务处严格把关,保证高质量教材进入课堂。 

4、教材选用存在争议时,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协同学院(部)对拟选用的教材进行评估,对选用教材提出指导性意见,由学院(部)完成教材的选用工作。 

5、经学校审核同意选用的教材,任课教师不得拒绝使用。无正当理由不得因任课教师变更随意更换教材。 

三、具体要求:

教务处已将下学期开设课程与学校教材库信息进行对应(见附件1),各教学单位组织教师对课程的教材信息进行确认,目前仍未指定教材或者需要更换教材的,需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教材选用审批表》(课程负责人应注意正确填写教材的版本和ISBN码),并于1216下班前将纸质版的《教材选用审批表》返回教学研究科(第一教学楼1211办公室),联系电话8260147,联系人:梁姗姗。

各实践环节(课内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等)涉及的指导书,也作为选用教材或自编教材,填写《教材审批表》,列入学校教材库备案。 

附件一: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开设课程选用教材一览表 

附件二: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教材选用审批表 

附件三:“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书目(第一批,第二批) 

附件四:139种+1种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总表(2019.10更新) 

教务处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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