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届普通本科毕业生毕业审核、学位审核相关工作安排
根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汽院发〔2017〕143号)(以下简称《规定》)《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授予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汽院发〔2018〕31号)(以下简称《细则》)文件精神,现将2019届普通本科毕业生毕业、学位审核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毕业审核
1、毕业审核结论和审核原则见附件2;
2、毕业集中审核时间节点6月11日,对于在集中审核时间节点之后晚出成绩的学生,将采取零星审核的方式,单独给予审核;
3、关于结业生问题。根据《规定》第三十六条:“本科结业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可以向学校申请课程考试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以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位证书。”
4、对于毕业设计(论文)缓答辩的学生,请学院将缓答辩的时间安排明确告知学生,原则上缓答辩必须在今年9月底完成。
二、学位审核
1、学位审核结论和审核原则:学位审核结论为授予学位和不授予学位,审核的原则按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执行,具体参见附件2。
2、关于学位审核毕业学分绩点(GPA)。学位审核GPA计算以学生毕业专业培养方案课程修读情况为依据,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纳入毕业学分绩点计算。
3、学位审核问题。依据《细则》,学生学位审核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讨论授予和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三大类处理。符合条件的学生直接纳入授予名单,根据制度规定不能直接认定的归入申请讨论授予和不符合条件两类。
4、学位授予以学校学位会议公示、学期结束时公示(截至6月30日)两批公示名单作为6月份学位授予对象,其他的符合条件者均放在年底12月份发放。
三、其他
1、具体相关工作时间节点安排见附件1。
2、对于需要办理延长学籍的学生,请在6月25日前办理,过期不再受理。
3、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2019届普通本科毕业生毕业审核相关时间节点安排
2、2019届普通本科毕业生毕业审核、学位审核说明
3、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目录
教务处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