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学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规范学位论文管理,加强学术道德建设,防范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继续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查重检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对象
检测对象为2019届全体普教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
二、检测方式与时间安排
1.检测方式:查重检测采取学院自查、学校抽检的方式进行。2019年查重检测采用知网检测系统(网址:http://hbqcgy.check.cnki.net/),由教务处向各学院提供检测系统子账号,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统一管理和使用并将查重次数分配给全体学生,学生将待检测论文提交到检测系统进行查重检测,生成检测报告并通知指导教师。学校抽检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2.检测要求:所有参加毕业答辩的毕业设计(论文)均需进行检测,指导教师要对本人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审阅,对于检测不合格的要通知学生及时修改,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学生可进行第二次检测。
教务处将对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抽检,抽检论文以毕业设计管理系统中的定稿论文为准。
3.检测内容:毕业设计(论文)正文部分,不包含目录、致谢、参考文献、附录等内容。
4.时间安排:各学院在答辩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检测,其检测结果作为答辩资格审查的依据。
三、检测结果认定标准
结果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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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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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初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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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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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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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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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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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R≤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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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有抄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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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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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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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有严重抄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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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R为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各学院结合专业特点可自行设定R值,但不得超过学校设定的标准(R≤30%)。
四、检测结果处理办法
1.检测结果为A类的论文,视为通过检测,可以参加答辩。
2.检测结果为B类的论文,由指导教师根据检测结果指导学生进行论文修改,修改时间至少1周,修改后的论文须进行复检。复检后的论文达到A类论文要求的,可参加第二批答辩;仍未通过者,则取消该生本次毕业设计 (论文)答辩资格。
3.检测结果为C类的论文,由学院毕业论文领导小组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认定。若认定无较严重抄袭行为,按B类处理;若认定该论文确存在严重抄袭行为的,取消该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零”分计,并按照《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相应处理。如其学术不端行为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4.对检测结果为B类和C类的论文,需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查重检测处理情况表》(见附件1),由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若学生或指导教师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或学校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或学校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作出结论。
5.毕业设计(论文)一旦被认定有抄袭、作假视同考试作弊,因此,要求各院(系)加强教育力度,让学生端正学术思想,指导教师负有对学生的毕业论文指导把关的责任。
6.其他说明
(1)检测系统只是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检测提供技术支持,仅能预防毕业设计(论文)写作中出现的非正常引用、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毕业设计(论文)整体质量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严格把关。
(2)学生提交检测的毕业设计(论文)即为学生用于答辩的毕业设计(论文),若二者不一致按作假、作弊处理。
(3)希望各学院广大师生遵循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进一步加强自律,共同维护学校教育教学良好声誉,保证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附件: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查重(抄袭)检测处理情况表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教务处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