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我校2020年学位授予工作的整体部署,现启动2020届毕业生第二批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请各学院按要求审核上报第二批学士学位材料,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第二批学士学位授予对象
根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士学位管理办法》(汽院发〔2016〕128号)和《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授予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汽院发〔2018〕31 号)文件要求,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以下学生可申请:
1、2020届未获得学位的学生,不含已参加换证考试的学生;
2、先前未符合毕业条件,在2020年通过重修等方式完成学业,目前已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
二、工作安排
序号
|
工作内容
|
时间截点
|
工作要求
|
1 |
学院审核上报第二批学位初审名单
|
12月1日
|
学生向所在学院申请授予学位,学院审核后,将《2020年第二批学士学位资格初审情况》(附件1)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
2 |
第二批学士学位审核情况公示
|
12月4日
|
教务处公示第二批学位授予名单,公示无异议名单报校学位办。
|
3 |
第二批学士学位评定及授予学生名单公示
|
12月10日
|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公示授予学位学生名单。
|
4 |
学位证书发放
|
12月20日
|
各学院领取本学院学生学位证书并发放。
|
三、其他事项
1、往届结业生申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须提交《普通本科生结业证书换毕业证书申请表》(见附件2)和2张两寸蓝底照片至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照片背面请注明学生姓名、学号、班级信息。
2、申请破格授予学位的学生,请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普通本科生破格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3)。
3、学位审核需在符合毕业条件的当年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学位申请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学生,将视为放弃学位,后期不再受理。
4、学生毕业、学位申请材料由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初审,学院负责人签字后上报。
附件:1、2020年第二批毕业生学位资格学院初审情况
2、普通本科生结业证书换毕业证书申请表
3、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普通本科生破格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表
教务处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