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20年第二批学士学位材料的通知
日期: 2020-11-16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

 

按照我校2020年学位授予工作的整体部署,现启动2020届毕业生第二批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请各学院按要求审核上报第二批学士学位材料,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第二批学士学位授予对象

 

根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士学位管理办法》(汽院发〔2016128号)和《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授予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汽院发〔201831 号)文件要求,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以下学生可申请:

 

12020届未获得学位的学生,不含已参加换证考试的学生;

 

2、先前未符合毕业条件,在2020年通过重修等方式完成学业,目前已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

 

二、工作安排

 

序号

工作内容

时间截点

工作要求

1

学院审核上报第二批学位初审名单

121

学生向所在学院申请授予学位,学院审核后,将《2020年第二批学士学位资格初审情况》(附件1)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2

第二批学士学位审核情况公示

124

教务处公示第二批学位授予名单,公示无异议名单报校学位办。

3

第二批学士学位评定及授予学生名单公示

1210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公示授予学位学生名单。

4

学位证书发放

1220

各学院领取本学院学生学位证书并发放。

 

三、其他事项

 

1、往届结业生申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须提交《普通本科生结业证书换毕业证书申请表》(见附件2)和2张两寸蓝底照片至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照片背面请注明学生姓名、学号、班级信息。

 

2、申请破格授予学位的学生,请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普通本科生破格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3)。

 

3、学位审核需在符合毕业条件的当年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学位申请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学生,将视为放弃学位,后期不再受理。

 

4、学生毕业、学位申请材料由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初审,学院负责人签字后上报。

 

附件:12020年第二批毕业生学位资格学院初审情况

 

2、普通本科生结业证书换毕业证书申请表

 

3、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普通本科生破格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表

 

教务处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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