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北汽车工业学院2020年校级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0-01-14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关于开展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2020年校级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鼓励我校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建设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水平,并培育省级以上教学成果,根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实施办法》精神,决定开展湖北汽车工业学院2020年校级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成果奖授予2015年元月1日以来在本科、研究生、继续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育科学、教学研究、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过去已经获得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不得再次申报。

二、本次奖励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对获奖项目授予项目主要完成人奖励证书和奖金。

三、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须填报《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一式一份)、《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一式一份)及反映该成果的总结(一式一份),教学成果若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本)。推荐书、申报简表及成果总结需提交电子版,有关证明成果的支撑材料直接上传至“选课系统”平台中“项目管理菜单下的2020年校级教学成果申报专栏”,不需要纸质文本。

四、时间安排:

2020217日前,各单位布置校级教学成果评选申报工作,进行宣传动员。

2020年3月2日前,各单位报送2020年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2020年531日前,各单位报送项目的申报材料并将支撑材料上传至“2020校级教学成果专栏”。

2020年1030日前,学校评审完毕并公布评审结果。

五、学校成立2020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教学成果评选工作方案、流程和评审工作进行审定。评审委员会由教学工作委员会和教师代表组成,下设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教学成果评审日常工作。

六、评审工作坚持逐级申请、择优推荐,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回避和异议制度,对评选结果实行公示。

七、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做好成果推荐工作,于2020年531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办公室(教务处),同时提交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8260147,联系人:薛建云。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管理和协调,让广大教职员工的教育教学工作成绩得到充分肯定。同时,认真研究、解决教学成果申报、奖励工作中的问题,做好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与评审工作。

附件:

1.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工作

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

2.湖北汽车工业学院2020年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

汇总表

3.湖北汽车工业学院2020年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4.湖北汽车工业学院2020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

5.湖北汽车工业学院2020年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

报说明

6.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审标准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2020年1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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