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我校2021年学位授予工作的整体部署,现启动2021届毕业生第二批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请各学院按要求审核报送第二批学士学位材料,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第二批学士学位授予对象
根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士学位管理办法》(汽院发〔2016〕128号)和《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授予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汽院发〔2018〕31 号)文件要求,2021年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
二、工作安排
序号 |
工作内容 |
时间截点 |
工作要求 |
1 |
学院审核报送第二批学位初审名单 |
12月17日 |
学生向所在学院申请授予学位,学院审核后,将《2021年第二批学士学位资格初审情况》(附件1)和《2021年12月份毕业审核情况统计表》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
2 |
第二批学士学位审核情况公示 |
12月21日 |
教务处公示申请授予学位名单,公示无异议名单报校学位办。 |
4 |
第二批学士学位评定及授予学生名单公示 |
12月24日 |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公示拟授予学位学生名单。 |
5 |
学位证书发放 |
12月31日 |
各学院领取本学院学生学位证书并发放。 |
三、工作要求
1、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须跟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核对本人纸质版学历照片。毕业证、学位证书上的照片要与学信网上学历照片保持一致。无照片的学生须提交2张纸质照片及电子版,照片格式要求2寸蓝底,照片背面注明学生姓名、学号、班级信息。
2、申请破格授予学位的学生,请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普通本科生破格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3)。
3、学位申请须在符合毕业条件的当年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学位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的学生,将视为放弃学位,后期不再受理。
4、学生学位资格审核由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初审,学院负责人签字后报送。
附件:1、2021年第二批毕业生学位资格学院初审情况
2、2021年12月份毕业审核情况统计表
3、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普通本科生破格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表
教务处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