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21-2022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报送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的有关要求,结合《湖北汽车工学院关于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方案》汽院资通【2022】14号文,为做好我院实验室信息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汽院发【2015】57号文件所列实验室(见附件4)必须填报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
二、报送内容
1、报送统计表包括:基表四《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五《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基表六《实验室基本情况表》等3个报表。
2、以上报送数据统一按学年进行统计,即统计期为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
3、说明:
(1)为减轻实验室统计工作量,实践教学科已将基表四 《教学实验项目表》本科基本数据进行了统计,各实验室不再报送;
(2)新增实验室请根据要求,认真填报每一项数据。
三、工作要求
1、实验室有关数据的统计报送是每学年度的一项常规性工作,请各实验室认真、及时做好数据统计工作。
2、报送的各有关统计数据,应严格按照各表表样和填表说明进行(表样及填表说明见附件),统计数据应准确、完整。
四、报送时间
各学院认真审核实验室填报的各项数据,确认无误后,于9月15日之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电子版发送到实践教学管理中心邮箱(8207984@163.com),联系人:李光军,联系电话:8512723。
附件: 1、需填写的Excel表格
2、填表说明
3、实验室信息统计用各类代码集
4、学院实验室一览表
5、湖北汽车工学院关于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方案 汽院资通〔2022〕14号
6、鄂教高办函〔2022〕14号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7、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8、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专业设置情况
9、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注:附件已发送到各实验室主任(负责人)和学院教学秘书的公文系统邮箱,请登陆公文系统邮箱查收。
教务处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