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修课程的通知
日期: 2007-06-12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2004级开始,我院开始实行学分制,已取消清理性补考。弹性修业年限最长不得超过六年。对此,学生在修读期间要注意以下几点:

1、学生要把握好自己的学习进度及时浏览成绩状况,在基本学制四年内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

2、对不及格课程要用重新学习的方式来取得学分,在基本学制四年内未取得本专业毕业所需的最低学分的学生可向教务处提出滞后毕业(延长学制)的申请,否则,按结业处理。

 

特此通知

 

T4级学生及时制定好学习方案。

 

 

教务处    

00七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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