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制选课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 2006-11-27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学分制选课管理暂行办法

2004级适用)

 

为更好培养和造就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不断探索和完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构建既符合国际化办学要求又具有我院特色的学分制,全面实施因材施教。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计划课程设置说明

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设置的课程分为必修课与选修课两类。必修课是指学生按照课程设置计划必须修读的课程与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选修课是指学生按照课程设置计划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选修的课程或课程组。

部分必修课程可以选择修读学期,但是必须修读;选修课程可以在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组范围内选择课程进行修读并取得相应的规定学分。对于有多名任课教师的课程学生可以选择任课教师。

二、选课管理基本原则

1、学生选课必须以所在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为依据,在所在系学习指导中心或导师的指导下选课,自主安排好个人学习进程。

学生选课必须满足所在专业培养计划对各类课程学分的基本要求。

2、本科生选课通常分三个阶段:预选、正选、补选。可通过校园网内任何计算机进行选课,每学期各阶段选课具体时间安排见教务处通知。

3、本科生原则上按四学年安排学习进程。具体最低选课学分要求参见《学籍管理规定》有关内容。

4、对于有选课限制的课程,应满足选课限制条件;有严格先行后续关系的课程,必须先选先行课,再选后续课。

5、当课程选修人数超过允许的最大容量时,学院将根据课程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专业优先”、“优生优先”、“时间优先”、“随机抽签”的原则进行处理。

6、对于列入培养计划而未实行选择的课程与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计算机选课系统默认为已选中,学生不能退课。

7、学生只能参加办理选课手续的课程学习和考核;选课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选手续而无故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者,该课程成绩记为“ 0分或不及格,不能取得相应的学分。

8、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可以申请重修或重考;参见《学籍管理规定》有关内容。

9、学生进入选课系统必须使用个人帐号及密码。未经授权,不得使用他人帐号及密码进入选课系统,不得代替他人选课。违反规定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0、对于选课人数少于15人的课堂不开课,学生可再选择其他课堂。

三、选课管理基本要求

1、学生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取得课程注册资格;未按时缴纳学费的学生,不能取得注册资格。

确因经济困难不能按时缴费的学生,须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取得注册资格。

已注册的学生,能够进入计算机系统选课;未注册的学生,无法进入计算机选课系统,不能选课。

2、学生选课前应具备以下资料:《人才培养计划》、《选课手册》。学生必须熟悉培养计划及课程名称、课程编码、课程档次要求(学分数要求)和该学期应修读课程的学分数,弄清哪些是必修课,哪些是选修课。

3、每学期全校开设的课程通过《选课手册》和校园网予以公布,学生应主动查询校园网,及时了解课程变动情况及选课相关信息。

4、选课按预选—正选—补选的顺序进行,具体选课时间见教务处通知。

5、学生必须参加预选。未预选的课程,正选时可能必修课程不能确保选中。学生在预选时应上网确认已由学校预置的本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必修学分所要求的课程。

6、学生必须参加正选。否则,对预选报名人数大于课堂容量的课程将不予保证。

7、补选课阶段只能补选课程,不可退课。

为避免浪费教学资源,学生选课时应慎重选择。在学习课程期间不得随意退课。选修课在每学期中第九周学校集中安排一次交费退课机会,所退课程不包括第八周及第八周以前结束的课程,课程学习不纳入考核,下次选修时不算重修。

8、对上课时间冲突的课程,选课时只能选修其中一门。

9、补退选结束后,因特殊原因(非个人原因)未选中必修课或限选课的学生应在每学期第三周到学生所在系填写“本科生补选必修/限选课程表”,并执此表到教务科办理选课。

10、学生必须在正选及补选结束后自行打印本人课表,作为选课凭证备查。

11、休学复学的同学如错过补退选时间,应在每学期第三周内到所在系填写“休学复学学生选课表”(此表不含已选课程、重修课程及体育课),并执此表向教务科申请办理。

12、《大学英语》课程实行分级教学,新生入学后进行一次分级考试,根据学生考试成绩进行分级教学。

13、大一和大二开设体育课。大一为《普通体育》,大二开设《体育专选》,每学期1.5学分,大一开设的普通体育课含多个项目,任选一门即可。

四、附则

1、本规定从2004年秋季入学的本科新生开始试行。

 2、凡原院内所发文件与本规定冲突者,以本规定为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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